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作者:程同顺发布时间:2023-03-06来源:《求是》2023/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精辟概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利益得到更好实现、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了实处。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具体实践中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统一,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申了我国宪法关于国体的基本规定,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植根中国土壤、彰显中国智慧,又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这一制度实现了执政与参政、领导与合作、协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强大力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极大增强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责任感,极大调动了各族人民共创中华民族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荣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有效防止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人民民主各环节各方面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

中国的选举是广泛的,有国家机构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的选举是平等的,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充分保障,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中国的选举是真实的,不受金钱操控,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信任的人;中国的选举是发展的,选举形式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创新和丰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长期以来,中国不断完善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探索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渠道,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各领域各层级,人民群众就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自身利益的问题,通过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

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主要体现为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策”、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决策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为民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努力让每一项立法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各级人民政府就即将实施的重大决策和各方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基层群众通过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就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基层文化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章程制定等基层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决策制定和实施。

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农村和城市社区居民结合本地实际,讨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明确规定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自治要求,普遍实现村(居)民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中国结合本国实际,探索构建起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对权力的监督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监督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升人民民主实践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使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和人民的生活方式。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

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基层民主活力增强,爱国统一战线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人权得到更好保障。经过接续奋斗,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又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既参与国家发展顶层设计的意见建议征询,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治理;既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又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通过人大、政协等渠道表达意愿,又通过社会组织、网络等平台表达诉求。人民利益要求既能畅通表达,也能有效实现。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诉求,从国家大政方针,到社会治理,再到百姓衣食住行,有地方说、说了有人听、听了有反馈。人民的意愿和呼声,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成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通过中央、省、市、县、乡镇各个层级的紧密配合、层层落实,通过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协调配合,通过决策、执行、检查、监督、问责等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有机衔接,转化为实现人民意愿的具体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能,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好的民主一定是实现良政善治的,一定是推动国家发展的。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最大限度避免了牵扯,切实防止了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形成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团结干事的强大合力。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世所罕见的艰难险阻,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推进器,也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润滑剂。中国国情复杂,治理难度世所罕见。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各方面在共同思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团结一致,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没有发生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容易出现的社会动荡,不仅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也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落到实处,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新征程上,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国的民主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