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9-24来源: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成教分院、函授站(点)及任课教师:
        为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准确地反映教学效果,客观地评估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12日 、12月19日、12月26日。
第一场 8:00-9:50             第二场 10:00-11:50
第三场 13:30-15:20           第四场 15:30-17:20
二、考试要求
1、本学期在校学生多、专业多、站(点)多,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希望各函授站(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考试的考前复习和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制度,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杜绝舞弊现象,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2、考前学院将派巡考人员带试卷前往各站(点),并协同各站(点)核准学生考试资格,落实考试准备工作。站长负责验收试卷,并做好试卷保管与保密工作。在考前半小时、监考人员到齐后试卷方可启封。在考试中如果发现问题,巡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命题工作
1、出卷老师应确保试卷质量,做到题量与难度适当(A、B卷相同题不得超过20%,题量与难度应一致)。所有试卷均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2、对于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实行教考分离,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
  3、为提高试卷质量,确保卷面清晰,提交的试卷一律按统一格式要求打印,并交电子版试卷(A、B卷)。
  4、如有采用开卷考试或需使用工具书考试的课程,请在试卷上注明。
    四、评卷工作
1、科大直属班2012级(高本)、2013级(高本)、2014级各层次评卷教师请于12月15日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取卷。
2、函授站各年级各专业评卷教师请于12月22日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取卷。
3、科大直属班2015级各专业评卷教师请于12月29日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取卷。
4、学生总成绩组成:作业成绩20%、面授出勤成绩10%、网上学习成绩10%、期末卷面成绩60%,核对无误后录入成绩管理系统中。
五、补考工作
     1、各年级、各专业班级的正常补考定于2016年3月12日进行,除安徽、福建、甘肃、海南、河南、江苏、内蒙、山西、新疆等函授站外,其他省内各站的补考原则上均安排在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进行。
    2、正常考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但正常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或缓考、缺考者,必须办理重修手续,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安排考试,否则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3、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出据证明,经教务科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
4、2016年7月份毕业的各班级毕业前的最后一次重修考试定于2016年4月16日进行,请各函授站(点)的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本人,不要错过此次机会,否则将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六、其它事项
     1、颁发期末考试文件后,如果有异议,请各函授站(点)在一周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教务科。
     2、每学期的考试或补考安排,必须按照期末考试文件规定的具体时间进行,否则本学期考试成绩无效。
 3、济南、青岛校区在校生的期末考试工作及补考工作由两校区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安排。
4、各站点按时将期末考试安排表上传至省成教管理平台。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日程表(电子版)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考试 通知
承印机关: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校对:李玉山       打字:宋小妮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