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6-06-09来源:

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努力培养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选荣誉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基本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违反诚信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并完成各学习环节,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第四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除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外,参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院、教学点组织的各类活动。

2.每学期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外,参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班级工作,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配合教学点开展班级管理和各种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2.每学期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外,专科和专升本层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高起本层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三次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毕业设计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第三章  评选名额

第七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超过所在教学点班级人数的5%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各教学点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动员,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教学点自主申报。

第九条 各教学点成立评定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民主评定,根据评选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审核盖章报学院审批。

第十条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提请学院审定。

第十一条 学院对审定后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拟评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间学生对结果存有异议,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诉理由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不受理口头和匿名申诉。学院在收到异议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

第五章  评选要求

第十三条 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 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学院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同一年度不可以兼项评选,高起本学生在毕业当年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