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文件的精神,为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参照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各项纪律,在学习中按时参加面授、不旷课、不旷考、按期毕业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总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者;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者;
3、考试考查课补考累计在4门(含4门)以下,且每门补考成绩在70分以上者;
4、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考试考查课补考累计在3门(含3门)以下,且每门补考成绩及格者;
5、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考试成绩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因违犯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考试考查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规定标准者;
3、考试作弊者。
五、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1、外语考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在籍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笔试且成绩合格(PETS-3笔试成绩在60分及60分以上者为合格)。
(3)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或由山东省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高校统一组织。
2、主干课程考核
主干课程包括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自2016年起学校将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学位“主干课程”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作为授予学位审核依据。
六、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程序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2、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者名单和申请材料交学校教务处;
3、学校教务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将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报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平台”备案,同时将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报山东省学位办。
七、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
八、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部门在申请和审核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