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
接山东省教育厅鲁教职字(2014)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函授站清理备案工作及2014年秋季“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上报有关事宜的说明》(附件2)等文件,各市教育局、主办高校要对现有在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准设立站外站、衍生多级站点;对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的教学站点,由主办高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站点报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站点,由当地市教育局汇总,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为了做好我校函授站的布局和各项工作,请各函授站点按照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和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学校自签协议的函授站,正式备案的函授站进行抽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条件、教育与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函授站点自查、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4年10月15日为函授站点自查阶段。各函授站点要按照附件3的要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
2、现场检查阶段。2014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学校组织专家到函授站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教学资料和档案等方式进行检查。
3、11月15日前反馈结果、汇总报送各地(市)教育局。
四、上报提交材料
1.函授站自查报告;
2.设站单位向主办高校提交的设立函授站的申请;
3.设置函授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主办高校与设站单位合作办学协议书(复印件);
5.函授站聘任辅导教师名单,教师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
6.设站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函授站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7.用作函授站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
8.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
注:学校自签协议的函授站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dkdcjzb@163.com,正式备案的函授站只报送函授站自查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各函授站点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积极做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请各站点做好现场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准备好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准备好现场查看的教学和实验设施。
3、请各函授站在10月15日前与继续教育学院财务科联系清理学费、教材费等费用,缴费及清费情况作为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组 长:王少鹏
副组长:尹增德 张吉春
成 员: 南化鹏 张庆峰 王佃春 李玉山 周 伟 田 伟 许曰才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函授站清理备案工作及2014年秋季“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上报有关事宜的说明
3、山东科技大学函授站检查内容指标
4、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
山东科技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