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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指南

作者:公丕祥   更新时间:2022-05-09 15:54   阅读次数:[]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反映文明社会法治现代化运动规律、确证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整,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回答了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建立了具有原创意义的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逻辑系统,因而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指南。

创造性地论述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地位

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气壮山河的伟大社会革命,从中国的国情条件出发,成功地开辟和拓展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分析新时代的伟大社会革命对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出的战略任务,对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大时代课题进行战略思考,从而清晰地展示了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战略大视野。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纵观世界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现代化与法治内在联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法治现代化意味着从人治向法治的历史变革过程,反映了国家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是要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实现从人治型的国家治理体系向法治型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性转变,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构筑一个以法治现代化为基本依托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构想以及法治中国建设蓝图。这一战略构想提出了新时代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两步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开启了加快建设现代化的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战略目标的提出,不仅意味着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而且意味着法治的职能更加全面,法治的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已经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机构成要素。

创造性地揭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国情条件

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代中国,作为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是我们自己的,不是从哪里克隆来的,也不是亦步亦趋效仿别人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强党对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领导,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怎样对待本国历史?怎样对待本国传统文化?这是任何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都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在绵延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铸造了体现独特民族法律品格的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在当代中国,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传承的过程,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最为深厚的法治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赖以形成和发展的文化沃土。

在当代错综复杂的全球化进程中,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保持独立自主的法治品格,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法治现代化新路,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时代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中国共产党成立一个世纪以来,团结带领人民独立自主,开拓奋进,成功地开辟和拓展了自主型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构筑了“中国奇迹”“中国之治”的坚实法治基础,展现了自主型法治现代化的独特魅力,从而超越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现代化模式,开创了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崭新范例,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方案。

创造性地分析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在动因

第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求。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不断增长。在新时代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悉心把握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有“获得感”来检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败得失,切实解决好法治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第二,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阐发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科学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精辟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因此,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就必须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作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原则,通过多种途径、机制与方式,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开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境界注入强劲动力。

第三,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新时代的中国法治改革抓住法治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法治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和关键问题,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尺度,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法治领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力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