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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更新时间:2017-06-01 15:06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及任课教师:
为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准确地反映教学效果,客观地评估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切实遵照执行。

  • 考试年级、时间安排

   2017年6月24日:   科大校本部13级(高本)、14级(高本)、15级(高本);16级、17级所有班级   (第18周)
2017年7月1日:  函授站 13级(高本)、14级(高本)、15级(高本);16级、17级所有班级  (第 19周)
场次及时间安排:
第一场 8:00-9:50             第二场 10:00-11:50
第三场 13:30-15:20           第四场 15:30-17:20
 
二、考试要求
1、本学期在校学生多、专业多、层次多、站(点)多,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希望各函授站(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考试的考前复习和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民继处巡考要求和巡查项目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制度,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杜绝舞弊现象,圆满完成期末考试工作。
2、考前学院将派巡考人员带试卷前往各站(点),并协同各站(点)核准学生考试资格,落实考试准备工作。站长负责验收试卷,并做好试卷保管与保密工作。考前半小时、监考人员到齐后试卷方可启封。考试中如果发现问题,巡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
三、命题工作
1、出卷老师应确保试卷质量,做到题量与难度适当(A、B卷相同题不得超过20%,题量与难度应一致)。所有试卷均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2、对于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实行教考分离,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
    3、为提高试卷质量,确保卷面清晰,提交的试卷一律按统一格式要求打印,并交电子版试卷(A、B卷)含标准答案。
    4、如有采用开卷考试或需使用工具书考试的课程,请在试卷上注明。
    四、评卷工作
1、科大直属班2013级(高本)、2014级(高本)、2015(高本)及2016级、2017级评卷教师请于6月28日前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取卷。
2、科大各专业评卷教师请在取卷后一周之内完成批阅,并将成绩入录系统。
3、向函授站派出各专业教师请于7月5日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取卷,纸质成绩单签字后与试卷一并交回教务科。
4、各函授站请在考试结束10天之内完成批阅,并将考试成绩入录系统,纸质成绩单函授站签字盖章后与试卷一并交(寄)回教务科。
5、学生总成绩组成:
2015级以前的学生:
考试课程:作业成绩10%、面授出勤成绩10%、网上学习成绩2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60%,核对无误后录入成绩管理系统中。
考查课:作业成绩100%。
2016级以后的学生:
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60%、作业成绩10%、平时成绩15%,前面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百分制入录,网上学习成绩15%,由系统自动生成。总分满分100分。
考查课:作业成绩85%,由老师入录,网上学习成绩15%,由系统自动生成。总分满分100分。
五、补考工作
     1、各年级、各专业班级的正常补考和2018年1月份毕业生定于2017年9月23日(周六)进行,补考试卷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各函授站组织实施。
    2、正常考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正常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或缓考、缺考者,必须办理重修手续,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安排考试,否则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3、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出据证明,经教务科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
    六、其它事项
     1、颁发期末考试文件后,如果有异议,请各函授站(点)在一周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教务科。
     2、每学期的考试或补考安排,必须按照期末考试文件规定的具体时间进行,否则本学期考试成绩无效。
 3、济南、青岛校区在校生的期末考试工作及补考工作由两校区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安排。
4、各站点按时将期末考试安排表上传至省教育厅学历继续教育监管平台。